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第5页

(五)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

    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1)是要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的实际工作需要的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2)是要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3)是要健全实务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4)是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在2-3年内将在岗人员轮训一遍,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另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经办机构应该是履行社会保险职能的经办机构,系公益性事业,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经费、员工工资应由政府财政负担,定位全额拨款的管理型事业单位,而不能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六)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建设

    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而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进展不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由于企业主和农民工认识水平太低,常常以政府有关强制性社会保险文件不是法律为由,拒绝给广大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从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其一是要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和尽快立法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尽快出台;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养老保险办法。

(七)在考虑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性的同时,考虑好日后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轨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分别进行的,且这种状况还会存在很长时间,但是最终要实现二者的合轨。这是一个漫长的分层次、分类别推进的过程,笔者以为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目前,为减轻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城镇社会保障范围首先应扩大到进城工作的农民(即农民工)上。因为近八千万的具有农村毕业论文 村民身份却又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群体,对于一部分人,应该让其享有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权利,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选择在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较为稳定的工作领域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可以直接融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2)我们应逐步实现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接轨。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也应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并在此相对独立的体系基础上允许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之间以及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流动,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统一;(3)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阶段。将广大的农民群体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之下,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养老权利和待遇。虽然这个目标的实现不是一朝一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应该看到,无论如何,消除城乡差别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四、结语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是大势所趋。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该作为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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