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保护

这个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提纲挈领地阐述未成年犯罪人权利在现实中被漠视的状况、研究此课题的重要性。旨在引出全文要探讨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论题。大约300字左右。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理论

  (一)界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定义,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界定,防止所探讨的主题范围过大,明确其界限。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从未成年人身心两个方面及未成年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概括。

  (三)核心问题:对待未成年犯罪人的科学态度

  1.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评价? 优化高中实验教学培养创新能力

  (1)客观违法,甚或构成犯罪,无疑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应当承担刑责;

  (2)鉴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征。应当实行与成年犯罪人不同的措施,应区别对待: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我不太赞同以“保护”称之)。原因分析:第一、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第二、行为的危害人不同于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第三、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分析。

  2.如何教育、感化和挽救?

  教育、感化、挽救应当贯穿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追诉的始终,应该从程序与实体两个角度来分析与进行。

  本部分小结:(承上)明确自己的全文基调:因该教育、感化、挽救;

  (启下)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并未将这一原则落实到实处。甚至可以讲,漏洞和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隐患大量存在。故而,笔者于下文中主要探讨因在此方面所做之不足,在分析、借鉴国外制相关经验的基础之上,为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及对其犯罪人的追诉、感化、挽救提供制度上改进与完善的思考。(主要在于交代全文的写作思路及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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