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上交易的纳税难题

浅析网上交易的纳税难题
 李建波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江苏 无锡 214086)
  【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信息化程度也在快速提高,电子商务正在走进国人的生活,网上交易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购物方式,而且日益受到民众的青睐。与此同时,网上交易的纳税难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 网上交易 纳税 监管 难题

  据中国互联网调查中心最新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到4.5亿,比2009年底的数字增长了6600万,我国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已有1/5的网民开始使用网上银行和网上炒股,约有1/4强的网民在网上购物。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是7400亿元;2006年则翻了一番,超过1.5万亿元;2007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2.1万亿元。

  以上这些迅速窜升的数据,无疑给我们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电子商务正在走进中国人的生活,网上交易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购物方式,而且日益受到民众的青睐。与此同时,迅猛发展的网上交易,突然之间也遇到了一个现实的问题:纳税,还是不纳税?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个判例说起:2007年7月13日,全国首例个人网上交易逃税案一审在上海宣判,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因此成为众多网店经营者中因网上交易偷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内第一人,从而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同时也使网上交易遭遇的纳税难题开始浮出水面。

  一、现状:逃税已经成为“潜规则”

  目前在网上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务主要有三种模式,即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以及C2C(个人对个人)。对于前两种卖方都是企业的模式,由于企业卖家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为其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网站都要求企业用户从事网上交易要捆绑到纳税账户,所以,工商、税务部门不需要特别的手段,也能够随时对这些网上交易的企业进行监管。但是对于第三种模式,也就是大量存在的个人网店,由于其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再加上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交易手段的隐蔽性,监管的成本和难度则要大得多。

  由于网上交易具有低成本、快捷化、高效率的优点,如今在网上开店非常时髦和流行。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具备自己设计商务网页的能力,他们只要在网上申请一个虚拟空间就可以在上面出售商品。网络交易的双方,尤其是个人买家和个人卖家,心照不宣地形成了一个共识: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的成本,很少有买家索要发票,也很少有卖家主动提供发票。在商品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低价已经成为网上交易的优势,而这一优势的形成,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把应上缴国家的税收计入商品的价格。因此,C2C(个人对个人)交易不纳税已成普遍现象,大多数店主对对此也已习以为常。

  据互联网第三方调查机构艾瑞发和淘宝网联合发布的《2007中国网购报告》显示,2006年国内网购总交易量已经达到594亿元,仅淘宝网一年的交易额就达到了433.1亿元,占据超过70%的网购市场份额。淘宝网一天的人流量相当于近600个沃尔玛、家乐福那样的大卖场。2007年,国内参加网购的用户达到了5500万左右,平均每人在网上消费了1080元。2008年,网购市场年交易额就迅速突破了千亿元大关,达到1200亿元,同比增长128.5%,网络交易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突破1%。

  网上交易如此大的人流量、成交额,缴税的人却寥寥无几。业内人士推算,如按几大主要拍卖网站的成交额计算,全国仅网上C2C(个人对个人)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达近亿元,甚至有人将实体销售收入转移到网上避税。

  二、原因:纳税征管现真空

  从理论上讲,网上开店和现实开店并无根本区别,只是交易形式不同。在网上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务,是传统经营方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因此开网店要缴税是必然的。

  但在现实中,我国还没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还存在着管理真空。网上交易,如果注册的是公司名称和账号,税务部门能查到税源;如注册的是个人账号,除非是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查找税源;如果没有登记过,基本上就没有办法审核。

  事实上,目前许多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店在工商、税务部门都没有进行相关登记,纳税主体很难确定,交易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地点、经营方式、交易手段都具有隐蔽性,税务部门有时根本就无从查起。概括起来,主要有“三难”。

  一是网上交易征税难。传统的税务稽查,有实实在在的企业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作为征收依据。而网上交易个体非常多,大都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且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纳税人甚至可以用加密技术来隐藏有关信息,因此税务稽查很难追踪交易,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

  二是网上交易监管难。目前我国纳税制度仍以属地管辖为主,以注册登记为纳税的管辖依据。对于实体店,监管基本没有问题。但对于网上交易,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税务机关很难进行有效的网上交易监控。因此,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如何监管,还是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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