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员工持股问题研究 第5页

那么,多大比例才是适当呢?由于员工股份的认购应遵循员工自愿原则,故通常不直规定员工持股比例的最低限.关于员工持股比例的上限,视公司设立的方式不间,应采取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股份比较集中,员工持股的比例的上限为不超过公司股本的30%为宜;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散程度不同,有的公司持股30%的股东尚不能控制公司,而有的公司持股5%的股东就足可以控制公司了,故不存在统一的标准,以规定员工所持股份总额不得超过第一大股东为宜.
2、员工持股的内部分配
员工持股既具有职工福利的属性,又具有密切职工与公司关系的作用.在员工持股的内部分配上,既要考虑员工对公司(包括改制前企业)做出的贡献大小,又要考虑员工将继续做出的贡献大小和责任轻重.通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工资、当前岗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经营管理者和主要技术骨干持股比例要高些,与普通员工拉开档次,使持股收入成为其年收入的主要部分,从而调动他们勤勉尽责的积极性,井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对于员工购股内部分配的具体方案,陆律不宜做出规定,应由公司自行决定.鉴于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利益,公司确定职工购股内部分配比例,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如深圳市政府于1997年制定的《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规定,"公司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怯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第10条)"公司应制定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第ll条)
对于企业内部经营者与一般员工之间持股比例的差距有多大是比较合适的,目前的做怯也不统一.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的规定是:"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或lO倍."(第13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第14条).而《甘肃省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zb法》第13条规定:"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职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平均持股额的3-5倍."实践中应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六、员王持股的定价
关于员工取得公司股份应支付的对价,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不同规定.在英国,员工通过储蓄办?去购买股票参与持股制度的每股股票的价格可按市价打九折:在法国,员工在实现其股份期权时,"认购价不得低于认购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牌价的平均值的百分之八十",即员工最低可以市价的80%获得股份,而普通股东则无权享受这一优惠;而在日本,法律禁止员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股份,但是为鼓励员工持股,公司可以给予持股员工每份50日元的奖励金(在日本,员工的购股资金按份计算,每份为1000日元).这些国家给予员工持股以价格优惠大致出于以下考虑:其一,员工是与公司和股东关系最密切的社会伙伴,公司经营目标和股东利益的实现都以员工的劳动为基础,基于员工的劳动者身份,应当给予其获取股份的价格优惠:其二,员工财力不足,限制了其持股的能力和动力,因而应当给予其以价格上的支持;其三,员工持股制度以员工自愿参与为原则,价格优惠是采购流程 增加该制度对员工的吸引力的有效措施.
在我国的员工持股的实践中,基本上是按股票面额向职工发行股份的,而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却是i益价发行的,且发行往往是股票面额的数倍,有的还高达十几倍.这样,社会公众股与内部职工股购股价相差极其悬殊,这一方面,在股东之间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巨大的价差,员工购股的动机往往不是追求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带来丰厚股息,而是为了股票本身的价差,员工转让股票实现价差的欲望极其强烈,于是通过各种合法乃至非法的途径寻求转让,根本无心关注公司的长期效益.因此,不加区别地以股票面额向职工发行股份,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那么,以股票的市场价对员工发行又如何呢?这也是不可行的.因为以市场价对职工发行,员工就没有了认购的动力.员工即使需要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也可以直接到市场上去购买,无需通过员工持肢的方式.
我们认为,如果企业进行改制而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售给员工,使员工持有企业的股份,这实际上涉及到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采取如下方式来确定员工持有企业股份的价格:
(l)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决定后,转让方组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员工所购国有资产的价格可以按照评估结果的一定折扣确定,但不应低于评估结果的90%,具体价格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改制企业将企业原有的一部分资产分离出来,成立新的企业或公司,员工持股的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步骤确定,即,对作价出资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确定评估后的国有资产折算成的新企业或公司的股份,员工再据此直接向新企业或公司投资,从而持有改制后企业或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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