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棉纺企业税收高征低扣问题

浅谈棉纺企业税收高征低扣问题
 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出台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新增值税条例虽然在“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方面进行了相应修改,克服了原增值税条例中的一些重大弊端,但在税法要素的设计和税收征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由于在增值税税率设计上存在17%和13%两档税率,那么以低税率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就必然会出现“高征低扣”问题。所谓“高征低扣”,是指货物销售上采用17%增值税率的一般纳税人,由于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率是13%,而形成的即使该企业将采购的货物原价卖出,没实现增值,也要支付4%税率差的增值税的情形。这种现象在我国棉纺企业表现较为突出。棉纺织企业主要原料是棉花,棉花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70%左右。以一个小型棉纺企业为例,年用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棉量为2万吨,每吨棉花按平均价30000元计算,全年棉花采购费用总计约60000万元,按13%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6903万元,而如果按17%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8718万元,税率差价高达1815万元,这对于属于微利行业的企业来说,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特别是新疆企业,本来在资金、人才、技术上就不如内地企业,再加上运输成本过高,更不利于新疆棉纺企业的发展壮大。

    国家对棉花等农产品实行低税率,体现了国家对经营这部分货物的企业的特殊照顾,但由于存在税负转移,实际上这种照顾的代价是由购进低税率货物的纳税人“买单”,显然不合理。要解决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可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取消增值税的低税率,将棉花等农产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7%,以统一农产品收购、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增值税进、销项;二是为了体现国家对经营农产品企业的照顾,对农产品经营企业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按企业销售额的4%返税给农产品经营企业。为增强国棉的竞争力,还可以考虑规定国内企业凡使用国产棉花按17%抵扣增值税,外棉则继续按13%抵扣增值税,这样可以提高我国棉花的价格竞争力。

    另外,制造业是关乎国家民生的行业,不仅对经济增长有重要贡献,更具有关乎国家安定、解决数千万人就业的不可替代性,纺织属于劳动密集型、高成本、低利润的行业。在当前情况下,全行业对国家最大的贡献,就是养活了2300多万纺织工人(只统计了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而且这2300多万工人也是一直以来,生活在最底层的产业工人,国家有待于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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