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第3页

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呼唤法律法规尤其是环境法的生态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法律结构不平衡;第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矛盾和冲突;第三,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针对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应该朝环境保护法外部结构平衡和内容协调方面努力,使之适应环境保护法生态化的要求。

在一些矿井内部,生态文明矿井建设没有真正纳入矿井发展战略来运作和实施,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尽管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但有些考核标准、指标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相比,缺乏统一性,指标考核体系还不够科学健全,与现行的工作不匹配,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单位参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的积极性。

(四)规划建设相对滞后

生态文明矿井作为国家一项大的发展战略,没有以往可以借鉴的经验,从煤炭行业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创建规划,对各单位生态文明矿井建设工作缺乏专业性、系统性的指导,各基层单位尽管做了一些基础工作和有益尝试,但对建设生态文明矿井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等缺乏系统思考,造成各煤炭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矿井建设方面参差不齐,元宵祝福网页 发展还不够平衡。

(五)技术创新应用相对滞后

近年来,尽管一些煤矿,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设备进行了淘汰更换,实施了一批环保节能重点工程改造,推广应用了一批新技术、新设备,但从各单位实际应用情况看,环保节能技术创新相对于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存在项目数量少、技术含量不高、参与面不广泛等问题,特别是在自主研发、“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上还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文明矿井建设工作的推进。

(六)资金投入不足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需要政府制定法规强制社会、企业和个人对环境进行保护,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应的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财政工作措施,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起着决定性作用。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其中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矿井中,行业及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建立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相适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财税政策上明确对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的基本导向。应该将财政政策的重点,从用于治理污染改变为支持零排放的企业,或者支持综合性利用的良性循环产业,而不应该资助高排放的生产方式。

(七)人才培养力度不大

从当前国家培养的人才结构上看,涉及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从企业内部看,人才培养工作跟不上生态文明发展的步伐,不能完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培训的系统性不够强,培训形式和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培训内容涉及生态文明的内容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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