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达尔克罗兹的音乐教育思想
从达尔克罗兹的音乐教育体系角度来讲,可将其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即兴创作、内心听觉以及体态动律。而体态动律是其中最具有独自特色,并最为著名的一种教学模式,与此同时,它还是整个音乐教育思想的核心所在。
(1)体态律动
达尔克罗兹提出,所谓体态律动是指演奏者在聆听或演奏音乐时,对所听到的内容通过一定的肢体形态进行充分地表达。每一首音乐作品蕴含的感情是不同的,而通过肢体形态能够将其中的丰富感情更为恰当的进行阐述。他还指出了舞蹈与体态律动的区别所在,即:后者主要是单调模仿,并不在意动作的协调与否,即使是一个四肢并不健全的人,当他被音乐感染时,也会将蕴含在音乐中的感情通过肢体动作进行表达,但是这些动作肯定不能应用到舞蹈中。舞蹈讲究动作的协调与规范,而体态律动则强调了动作的随意发挥,这就是二者的最大不同。一般而言,要想对一部作品的主题进行表现,舞蹈教学必须强调运用一些夸张的动作,而体态律动则不然,它可使人们的音乐通感得到较好的训练。
最初,体态律动教学理论指出,学生务必对一些节奏感较强的音乐片段进行用心欣赏,从而使身体的运动觉受到刺激和反应。而听觉和感觉则是反应的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体态律动教学就是对学生欣赏音乐、思考音乐、感悟音乐以及展露音乐情感等能力的一种训练。
(2)内心听觉
对于任何一个演奏者来说,如果没有产生内心听觉,就不可能对音乐用心体会,更不可能对音乐情感进行痛快淋漓地表达。所谓内心听觉是指一种凭借感觉而对音响或音乐进行想象的能力,它不需要借助于演唱者的声音和乐器演奏的声音。借助于这种能力,只要看到乐谱,演奏者就能使音乐旋律在大脑中呈现;欣赏者能够对音响做出准确感知,并迅速地与音乐进行共鸣;在没有任何乐器的前提下,作曲家能够完成多声部的音乐制作。从本质上而言,内心听觉就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音乐境界,是一种高超的音乐感知力,这种能力需要通过长期的对不同音乐元素的全面训练。对演奏者进行节奏训练指导,是使演奏者实现听觉与运动觉进行协调统一的前提,而达尔克罗兹甚至强调,对于一名音乐家来说要想使全身器官都能投入到音乐欣赏中去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完整体系,没有别的办法唯有进行持之以恒的内心听觉训练。
律动教学法在小学竹笛教学的应用(3):http://www.chuibin.com/yinyue/lunwen_2064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