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协议书

招生代理协议书
 招生协议书甲方:南京蓝天专修学院 驻阜阳代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2009 年阜阳地区招生的宣传力度,特委托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甲方规定的宣传内容、办法及双方约定的招生宣传地点如实对外宣传招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招生宣传人员,在本协议签署生效。

  2甲方有对本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的最终解释权。

  3、甲方提供招生简章,报名表,以及招生委托书、工作卡、办学许可证复印或扫描件等招生相关文书证件,方便乙方开展招生工作。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新生报名登记表或考生信息表,所招学生到校注册报名情况给乙方结算招生劳务费。

  5、甲方根据乙方招生宣传所录取的新生人数付给乙方劳务费500—600元/生。

  6、高考中考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劳务费10元/时,收集的考生信息甲方给予乙方费用0.05元/有效信息。暑期期间招生宣传不再支付费用。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执行甲方的招生政策,遵从甲方的招生规定,按招生简章如实宣传,在

  招生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可在其工作区域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招生简章及甲方协议授权范围内,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制定招生方案,实行有关招生管理制度。

  3、外出招生宣传的差旅费、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信息表,及时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要求。

  5、乙方及时反馈对学校有兴趣的学生或家长的信息给甲方,可有甲方负责联系,视为协助招生。

  7、乙方可选择指定的结算账户或现金支付:

  开户行户名 账号

  三、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QQ: 电话: QQ: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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