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活动合作协议

助学活动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FLY协会
见证人:
甲乙双方为使社会的爱心人士与山区需要资助的学龄儿童进行有效的沟通,希冀通过教育帮助山区的孩子改变命运,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自愿自觉,公开透明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各方
甲方:
乙方:FLY协会,由各届现任会长为签署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
见证人:FLY协会前任会长,对本协议进行见证。
活动组织机构由甲方及乙方代表在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下,成立双方认可的实施组织(以下简称"工作组"),该组织在甲方及乙方代表的指导下,负责制度及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后评价等与助学相关的活动。
第二条 协议原则
甲乙双方为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签署此协议,高中阶段教育视捐助者的意愿而决定,本协议对象暂不帮扶贫困大学生。甲方负责款项的募集及协助捐助者确定捐助对象等,乙方负责贫困学生信息的采集和助学金发放等具体实施。
甲乙双方应遵循程序化、财务独立公开、资料真实性等原则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甲乙双方为履行协议而产生的差旅、食宿及办公等一切费用由当事方自负,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助学款中的任何款项。
第三条 协议组成内容
1、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1)本协议及附件(含补充协议,如果有);
(2)助学活动工作大纲
(3)助学活动实施细则
上述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文件,并应被视为相互补充和互为解释的,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助学活动工作大纲》(简称《大纲》)主要包括:以本协议为依据,制定活动目的,财务独立公开、资料真实性、助学地点选取等原则,双方权责等内容。
《助学活动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以《大纲》为依据,由工作组在甲乙双方签署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网站建设,制定助学活动的时间计划表,调查内容、方式,发放助学款项及助学后评价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双方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捐助者的合理需要,调整部分调查的资料元素。
乙方有权根据助学活动的需要对捐款时间作出适当调整。
2、双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将助学款项汇至协议中乙方明确的账户,以便于助学款项的顺利发放,在助学活动的实施期间,根据乙方的需要给予相应的帮助。
乙方应确保调查资料的质量,并按时将调查资料移交甲方,若乙方有多个助学合作者,乙方应优先将调查资料移交甲方。调查资料中如不清晰之处,乙方有义务进行解释,以便于捐助者选择助学对象。
第五条 双方承诺
作为爱心人士捐款的募集人,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实施和完成相关的工作,在助学活动的实施期间,根据乙方的需要给予相应的帮助。
作为助学活动的调查、款项发放及信息反馈的组织,乙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协议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相关的工作,并根据甲方的需要给予相应的配合。若乙方有多个助学合作者,乙方承诺优先将调查资料移交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消除影响,在此期间,另一方有权选择中止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如违约方拒绝停止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追索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鉴于本协议的特殊性,凡因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2、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另行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FLY协会会长换届时,乙方的新任会长将成为本协议乙方签署代表,甲方将与其签署有关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持贰份。
甲方: (签字)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乙方代表: (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必须为可受监督的账号)
帐号:
见证人: (签字)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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