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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住宅拼租的合法性问题(2)

时间:2025-05-19 22:13来源:99820
一、拼租的概述 拼在现代汉语里意为连合,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现代 经济 发展下人们的生活压力日益增大,拼这个现象存在于越来越多年轻人的生

一、拼租的概述

“拼”在现代汉语里意为“连合”,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现代经济发展下人们的生活压力日益增大,“拼”这个现象存在于越来越多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中,例如“拼车”、“拼购”、“拼租”等。那么“拼租”作为一个新的租赁词汇,既然产生了且在租赁市场中呈现出了持续增长的势头,它的特征是什么,应该用什么样的法理去解释它,又应该以哪条法律规定去规范它,都是需要去探讨的。另外,国内学者对多人房屋租赁系统化的研究较少,没有一个统一的多人租赁住宅的概念体系去区分整租、转租等,亦模糊了对合租、群租相近词汇的定义。这就导致在实务操作中,由“拼租”带来的租赁纠纷不能很好地归类到某一已知的法律概念或法律规范中去解决,“拼租”是一个比较具有特殊性的租赁方式,其法律关系涉及到出租人与拼租人、拼租人之间、拼租人与合同之外其他人之间的多种法律租赁关系[1],但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前两种法律关系的构成以及其所涵盖的合法性问题。

若要分析“拼租”背后的法律规范,首先要说明本文所指的“拼租”的含义。百度百科上只有对拼租客的定义:“互不认识而共同租住房屋的一类人,他们大多为年轻的上班族,迫于高房租和收入较低的原因而拼租以降低开支。”,显然“拼租客”本已是社会中经济基础薄弱的群体,这种复杂的关系就更需要一个体系的构建去规范、整理。可见,分析住宅拼租的类型,构建住宅拼租的各个概念及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现有的这个定义更倾向于一种社会现象的定义,对于拼租来说,这个定义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互不相识”的这个说法过于绝对,否定了现实生活中占较大比重的与朋友、亲属共同租住的情形;其次,这个定义更多的只表达了一种多人租住的状态,没有对“房屋”作出明确的规范解释;最后,它显然不足以将其他相似的概念区分开。所以根据我国的租赁市场特点,笔者认为“拼租”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基于一定生活方面的考虑,共同租用同一完整结构住宅房屋,并且在主观上有共同租用的意识的一种租赁形式[2]。这个概念是基于市场上存在的多人租赁关系提出的,其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租人”是拼租的前提,正因为有了多方承租人的需求,才会产生“拼”的效应,其次承租人一定要有“拼”的意识,即每个承租人都应明确知道自己租赁的房屋是一个拼租房。

二、拼租的特征

根据本文所总结的“拼租”的概念,分析“拼租”中法律关系的特征如下:

(一)拼租的主体:出租人与传统租赁规定一致,承租人(拼租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将“拼租”关系中的主体两部分,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拼租人),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认定应当与传统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一致[3],这是没有争议的一点,故本文不再多加赘述。概念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表示承租人(拼租人)的主体必须是两个及两个以上,传统的整租关系规定了承租人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家庭,这里一个家庭的规定是整租根据社会伦理所调整的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不能算是多人租赁关系[4],所以一个家庭是可以作为“拼租”关系中的同一个承租主体,而不是多个承租主体。不仅如此,“拼租”中主体还需打破这种固定联系广泛理解,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具有一定关系并有要求作为同一主体的自然人群体,这种自然人群体可以包括配偶、亲子等本身带有人身法律关系的群体,还可以包括还未受法律关系调整的关系例如情侣关系、亲密的朋友关系。并且,我们也应该接受且同意有要求作为同一主体的自然人群体作为拼租关系中的一承租人,但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该自然人群体中的其他人负责,可以作为合格的主体被授权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 浅析住宅拼租的合法性问题(2):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5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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