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对艺术法的见解

浅谈我对艺术法的见解   刘梦 美教工艺班 20105000812   摘要: 什么是艺术法 我国艺术法发展状况
  关键词:艺术法 发展 时代
  起初在开始选这门课程时候只是按照自己对字面的理解,以为这是一门讲艺术学习的法则,后来听老师的讲解才明白什么是艺术法,可见艺术法在我国并不为广大人所知,甚至一些搞艺术的也对其很模糊。在上了艺术法这门课后,我对艺术法有一些了解,已有一些自己的见解。

  我认为艺术法涉及了三大方面: 法律, 经济, 艺术。

  法律,艺术法中涉及很多法律。搞艺术也是现代生活的一部分。所以他难免会出现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用法律来解决这些。例如,《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版权法》等。

  经济,艺术家们不能只搞艺术创作,他们要生活,要搞经济。所以与经济分不开。艺术作品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艺术家经常会和一些商家打交道,比如: 画廊,拍卖行,收藏家,艺术经纪人。

  艺术,艺术法当然会和艺术分不开,不管是一个艺术管理者,还是经纪人,应当对艺术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这样才有利于艺术品的流通。

  艺术法起源于欧美70年代,我国在90年代开始研究。他是一门·········包括··········。由于起步晚我国现阶段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艺术的法律,欧美国家已经有了很完善的关于艺术的法律。这就使得在我国有很多有关艺术的问题很难解决。经常出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现很多纠纷,这也刺激这我国艺术方面法律的发展。

  目前我过艺术法从兴起到行在已经有20余年 ,根据资料上所说,我国现阶段有艺术法的专门论著出现,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艺术法研究的进展仍然缓慢,与我国艺术及艺术事业的发展明显落后。在这20余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与我们研究人员,社会,国情,国家忽视。有很大方面的关系。我国的艺术院校只有央美的人文学院开设,艺术管理,有本科和研究生。我院也只有选修课程。这表明研究人员很单一,社会国家对艺术法不够重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现一套完善的艺术法章程。

  我国在艺术法的发展中出现很多问题:(一下5点引用百度百科)

  1 、研究人群的单一。所有研究成果几乎全部直接或间接的与周林、郭玉军两位前辈有关,青年一代尚不能对于艺术法的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探索和思考。虽然艺术界和法律界很多人士都在竭力呼喊艺术法的重要性,但能潜心研究并能做出成果的不多,很多因为自己对艺术或法律其一的隔膜,而中途放弃。可以这么比喻,呐喊、观看者多,真正抓贼者少。   

  2 、欠缺计划性。因为艺术法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一切都是新的,可以说遍地是宝。于是,很多人进入这个宝藏之后就迷失了方向,随地拣来的小珍珠就窃喜不已,而真正的艺术法本质的问题却忽略了,有拣到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研究的计划性对于一个学科的完善是至为重要的,没有计划的蒙头乱撞,最后可能收获甚为寥寥。    

  3 、社会成果转化率低。一切研究的最后目的都是服务社会的,若对社会没有一点作用,那么这种研究就是无用之功。这种转化可能表现为很多形式,主要包括开设艺术法课程、开展相关法律普及活动、召开艺术法专门的研讨会、提供专门的法律咨询、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参与更改与制订艺术界的相关制度与法规等。当然,我们看到这方面也正在走向完善,比如中央美院艺术法研究专业硕士学位的设立及周林先生艺术法课程的开设。但毋庸讳言,我们其他艺术院校几乎都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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