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具体策略

1.改革现行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

  针对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结合。对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规模以上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规模以下的单位与基本单位普查相结合,基本单位普查范围是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在普查统计报表中扩大范围,增加劳动情况指标,这样既能节省人力、工作量,又能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对于定期报表,建议取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现象在一年内变化不大,工资较为规范,每年的变化不大。或是协调交由核对人员、工资的劳动人事部门统计,统一上报统计部门;对于定期报表中企业单位的统计,可以结合城镇劳动力调查,实行抽样调查,分行业、按企业进行抽样,反映区域劳动工资情况。

  2.建立新的统计指标体系

  劳资统计要面向全社会,服务于全社会,因此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设置一套与新时期相适应的全新的统计指标体系。首先指标体系种类要根据机关、事业、规模上、规模下企业和单位及个体户,区分种类分别设置。因上述各种的人员性质、组织机构、工资发放办法等存在差别,如机关无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分在编、合同工、临时招聘工,又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等;而事业、企业和单位也有相同的,又有区别的各种人员性质等情况,所以必须分设数套指标体系。其次劳资统计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把错填数据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再次要删除过去报表中不易填列或不适应目前需要的指标而增设新的指标。

  3.确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的细项分组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应该是一个涵盖比较广泛的指标,包括的内容较多,除了工资科目里边有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外,还有一些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旅游费、过节费、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伙食补助等。所以在报表指标的设置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应设置其中项,特别是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手机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等,可能很多填报单位漏报了这些额度。

  4.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为了保证从源头上提高劳资统计数据质量,一定要加强劳资统计基础工作,要求基层单位建立统一的劳资统计台账,健全与劳资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同时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统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一年保证不少于一次以上,要努力增强同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全社会人人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统计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从而教育一片,才能有力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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