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浅议

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浅议
中国有16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中国进入老龄社会,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增大,至2008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近1.6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以上(1)。到本世纪三十年代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到2051年预计将达到4.37亿(2)。其中据湖南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截至2008年末,湖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0.26万人,占总人口的9.06%。自2000年以来,比重一直在增加,已由2000年的7.47%增至2008年的9.06%(3)。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而且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

  尽管由于我国政府采取了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措施,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每年仍然有不少犯罪事件发生,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其中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老年人犯罪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犯罪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

  所谓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也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以年满60周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虽然相比未成年人犯罪而言,老年人犯罪的数量要少的多(如2008年长沙市雨花区未成年人犯罪达14案20人,而没有老年人犯罪被起诉至法院。2009年该区未成年人犯罪已达19案35人,而老年人犯罪仅1起)。但由于当前我国对老年人犯罪的研究较少,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难以适应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的现实,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犯罪分子自身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等主观原因外,还有不容忽视的社会、家庭因素。具体到老年人犯罪,有以下特点:

  1、主观方面来分析,由于我国重视法制的时间较晚,程度相对较低,老年人年轻时缺乏法制意识,从而法制观念淡薄,加之有些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尤其在我国农村地区,对法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出现不懂法犯法等行为,亦可能因自我约束能力差,存在侥幸心理,出现知法犯法的行为。

  此外从心理和生理特征方面来看,相比未成年人来说,老年人已没有了年少的冲动,但随之而来也容易产生孤独感、迟暮感、失落感,思想颓废,导致思想狭隘,有的甚至会性情暴躁,唯我独尊,受不得半点委屈;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很多人发家致富,而不少老年人(尤其是退休干部职工)由于历史的原因,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困难,不少老年人尤其是掌握一定职权的官员觉得反差很大,原来固有的正统人生观、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导致心理不平衡和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从而把商品的意识移植到人生观、价值观之中,进而从事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或不注重晚节,追求吃喝玩乐,导致违法犯罪。

  如原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即是时年60岁时在1993年底与情妇李平商议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定先赚钱后结婚,而于1994年初至1997年底单独或伙同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0余万元,因此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

  2、从客观方面来分析,首先,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为1.75亿人。在老年人口中,城市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老年人只占38.7%,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只占5.2%;到2000年,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30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3%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老年人(4)。一些城镇生活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水平较低,部分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保障机制还存在缺矢,使得一些老人晚年生活孤苦寂寞,单调乏味,特别是孤寡老人,无依无靠,有心事无处倾诉,有困难得不到帮助,感情脆弱,极易产生犯罪冲动。

  如2009年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审理的舒某某盗窃案,舒某某74岁,没有户籍登记资料,长期在外流窜,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此次又因盗窃2台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以想见,舒某某在刑满后,由于没有相关部门对于舒某某的生活进行帮助,生活无必要保障,难免不再重蹈覆辙。

  3,部分老年人缺乏思想道德教育的更新换代。传统观念中,老人历来是“德高望重”的代名词,他们人生经验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强。因此,社会在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老年人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多元化价值观念,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经常性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加上一些老人原本就存在的一些不良思想意识,势必导致是非、善恶、美丑观念的混淆,比较容易主动或被鼓动参与或组织如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行为活动,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社会刺激因素增多。目前针对老年人的娱乐方式、场所相对较少,一些地方的影剧院、录像厅等娱乐场所,街头巷尾的书籍、报刊等不良文化泛滥,一些终日无所事事的老年人沉迷于其中。大多数老年人性犯罪即是受到淫秽文化的侵蚀,无法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社会防范不够。老年人多数是身体状况较差,社会经历复杂,人们很难把他们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往往疏于防范,无形中给老年人犯罪提供了条件,使他们有可乘之机。

  如99岁老人周志评诈骗案。周志评于1910年出生,2009年2月3日他因被控冒充国民党元老李烈钧,编造“解冻民族资产”的神话,诈骗一名美籍华人74.9万元而作为北京“史上”年纪最大的刑事被告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无从得知这位近百岁老人将会受到何种处罚,是否会在牢狱中度过漫长时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此案吸引了更多关注老年人犯罪的目光。

  5,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农村,老年人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大多老年人闲在家里看看电视,带带小孩,另外就是打牌、搓麻,文化生活相当匮乏,俗话说:“无事生非”,如果整日无所事事,就容易诱发犯罪。

  鉴于当今社会已进入老龄社会,从一个国家执法者的角度来说,对涉及如此众多人口的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确定的问题应有相当的认识。鉴于老年人与一般的成年人之间存在诸如生理、心理等方面的许多区别,世界上不少国家对于老年人犯罪都规定了相应的从宽或减轻处罚的制度。具体有如下几类:

  1、在刑法总则中,对老年人犯罪,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对不同年龄的老年人犯罪规定不同的从宽处罚幅度。如《墨西哥刑法》第34条、《荷兰刑法》第3章第3条都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免除刑罚。

    2、在刑罚执行的种类、内容、方式上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如《蒙古刑法典》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放宽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如《巴西刑法典》规定: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但犯罪人超过70岁,且所监禁不超过2年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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