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筑险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方案

平安建筑险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方案
 一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本公司投保本合同。

  二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废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根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每一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三)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规则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 、项目名称及施工地点:

  四 、保险期限:月。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自本合同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预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小时止。(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另外审核)

  五 、保险方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保险方案进行调整)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

  六 、保费核算:

   (1)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不记名投保)

  工程造价(元) 100万——500元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以上

  费率(元 / 万元造价) 16 10 8 6

  ( 2 ) 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记名投保) 150元 / 人 ,一般要求20人以上投保

  七 、工程造价: 万元; 施工单位资质: 。

  八 、投保应备资料:盖有施工单位公章的投保单、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复印件(须载有工程名、施工地点、施工面积、工程造价、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信息)、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文件复印件及被保险人清单(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必须)我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由于公司政策会随时变动,此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报价以我司核保审核批复后为准。工期类型步及高速、桥梁、隧道、铁路、电站等高危工程以我司核保审批的意见为准。

  详情联系:

  姓名:邓秋华 (女士)

  职 务:中国平安代理人

  业务范围:寿险、财险、银行、证券、信托、贷款、存款

  展业证号:02000144000080002009090782

  资格证号:00200905440000077902

  联系电话:15302200215

  手机号码:13433913155

  咨询 QQ: 784195949

  销售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任职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 页 :www.chuibin.com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大夏五

  一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本公司投保本合同。

  二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废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根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每一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三)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规则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 、项目名称及施工地点:

  四 、保险期限:月。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自本合同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预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小时止。(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另外审核)

  五 、保险方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保险方案进行调整)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
  六 、保费核算:

  (1)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不记名投保)

  工程造价(元)

  100万——500元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以上

  费率(元 / 万元造价)

  ( 2 ) 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记名投保) 150元 / 人 ,一般要求20人以上投保

  七 、工程造价: 万元; 施工单位资质:
  八 、投保应备资料:盖有施工单位公章的投保单、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复印件(须载有工程名、施工地点、施工面积、工程造价、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信息)、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文件复印件及被保险人清单(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必须)我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由于公司政策会随时变动,此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报价以我司核保审核批复后为准。工期类型步及高速、桥梁、隧道、铁路、电站等高危工程以我司核保审批的意见为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 2007-2012 www.chuibin.com 六维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