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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8
(四)外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同点 8
三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9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上的状况 9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 9
四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建议 10
(一)理论层面的完善 10
(二)法律规范上的完善 10
(三)诉讼费用承担的改进 11
(四)诉讼时效的改进 11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3
一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公益诉讼”这一概念诞生于罗马,早在罗马帝国的时候,有关于公共利益的诉讼相关概念就存在了。“公益诉讼”显而易见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按照法律所保护的不同阶层利益不同区分形成为公法和私法,这也就使诉讼也分为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他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去进行的诉讼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以下主要论述的就是公益诉讼当中的一个分支“环境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对环境出现的问题所提起的一类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的定义。
私人检察总长制度是美国所特有的制度。它是指人民个人以及政府、团体可以对不法污染行为或环保管理政府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越权之诉是法国所特有的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指当行政机关做出某一种决定时,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该决定的影响,当事人要求行政法院审查决定的合法性,随后撤回该违法行政决定的一种制度。
民众诉讼或者公害诉讼是日本所特有关于公益诉讼的制度,它主要起到了纠正的作用,对政府行政部门所做的对环境不利的决定的改变。并且是作为选民的资格或其他独立于他们的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而在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一般是任何检察机关或其他人民机关,法人或个人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关环境方面的利益而去提起诉讼。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环境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有关环境的诉讼,它与一般的诉讼有许多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特征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公益性。这是区别于普通诉讼最重要的特点,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而一般的普通诉讼通常只为个人利益而进行诉讼
第二,主体的宽松性,不同于普通诉讼对于主体的严格要求,普通诉讼中由于往往损害是既成事实已经发生,它必须是特定利益的主体,法律中涉及诉讼活动的相关诉讼也就是在传统诉讼程序中起诉的该被告必须已经受到损害。而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适格这一条件就没有那么严,原因在于侵犯的是公共的环境利益,而环境对人们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关乎到今后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健康生活,所以极其的重要。
第三,法院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有扩张性质。案件的裁决不同于普通诉讼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在公益诉讼当中,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还对相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有关的的人有效力。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2):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5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