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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1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问题已然成为社会焦点。离婚行为不仅对于夫妻双方造成影响,更是极大损害了儿童自身权益,不利于儿童成长。父母不仅仅是儿童的监护人,更是他们的人生导师,言传身教对于儿童影响深刻。儿童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初步形成,受到成长环境极大影响,父母如果给予他们关心照顾,并且创造一定优势条件,对于儿童成长起到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反之离婚之后极大打击了儿童心理健康,容易造成各种心理扭曲疾病,严重者出现厌世情绪,甚至通过自杀结束余生。夫妻双方离婚往往因为事情到了不可调和难以挽回的地步,离婚对于双方以及双方家庭必然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我们亦是从多处入手,试图将对于儿童利益的影响降至最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不仅仅对于离异家庭儿童非常重要,更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抚养义务的内涵
对于抚养的认识,当下一般分为两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是广义方面的抚养,广义抚养又分为两类,分别为为生活保持义务和生活扶助义务两个方面,也就是需要父母保障子女未来身心健康成长,帮助其获得平稳生活,履行父母责任和义务。至于狭义方面的抚养义务,则是单单指父母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必要经济,保障其能够满足生活基本需求 。
(二)离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点及问题剖析
1.在履行生活保持义务上的区分
我们应该认识到,常规家庭履行抚养义务的模式较为统一,往往夫妻双方与子女住在一起,为未成年儿童提供居住场所,同时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儿童成长必需费用,能够较好保障未成年儿童健康发育。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出现离婚情况,就会使抚养方面出现较大问题,需要进行及时调整:第一,未成年儿童依旧需要得到经济保障,这份经济来源依旧需要父母提供,父母依旧需要承担抚养权。第二,随着家庭结构变化,父母双方抚养义务执行方式亦是随之变化,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儿童未来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另一方则需要利用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保障未成年儿童自身权益,履行其抚养义务。我们必须认识到,履行抚养义务方面,离婚应该与死亡进行区别,离婚双方依旧可以履行抚养义务,其行为受到法律制约。
2.在履行生活照料义务上的区分
生活照料义务分配方面,正常家庭模式下,未成年子女往往与父母住在一起,父母日常履行照料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后,依旧需要履行照料义务,其主要分为如下两方面。第一,如果父母离异后分居,那么未成年儿童无法同时获得双方照料,需要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或者经过协商由双方轮流看护。第二,直接抚养人需要履行义务,给予未成年儿童良好照料,另一方在法律上同样具备探望权利,应该与未成年儿童保持关系,给予最大程度的关心照顾,满足未成年儿童对于父母双方的需求,尽可能降低离婚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2。
二、我国关于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处理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指导思想
离异之后父母双方与未成年儿童之间的关系成为关键因素,我国通过《婚姻法》对其进行严格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异,亲子血缘不会终止,父母双方必须履行抚养的义务,承担抚养的责任 。
我国法律严格要求,子女抚养以及相关问题出现时,法院必须以儿童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判决倾向性,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妥善处理,最终保障儿童能够获得最大利益,保障其健康成长。与此同时,还应该注意到以下方面,第一,如果儿童处于哺乳期,那么应该倾斜于女方进行抚养。如果抚养方面出现争议,则应该由父母进行商讨,如果商讨无法达成一致,再由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判罚,一切以保障儿童利益为基准 。 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制度(2):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5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