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财富法律制度分析

停业财富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停业财富含义的界定、性质与特征、构成、转让以及我国停业财富制度的立法与理论展开论述,浅析了停业财富法律制度中的相关问题,以期完善我国公司、企业立法中的停业财富法律制度

  一、停业财富含义的界定

  关于停业一词,最初用于大陆法系国度制定的商法典中,我国由于没有制定商法典,就没有明白规则停业制度。在商法理论界,有学者以为,护停业“一词有两个含义:一为客观意义,指停业活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停止的连续的、有方案的、同品种的活动(行为);一为客观意义,指停业财富,即供停止停业活动之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富以及在停业活动 中构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这主要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认识停业。停业活动之所以可以停止,是以有组织的停业财富为基 础的,而停业组织也由于停业活动而不时到达更高的水平可见客观 意义上的停业和客观意义上的停业是互相严密联络的。

  在我国没有制定商法典的背景下,停业与停业财富的概念运用难免发作紊乱,其实从国内学者对停业含义的界定来看,客观意义上的停业就是指我们所说的停业财富。停业就其概念而言主要是指可以完成营利目的的各项财富以及事实关系的汇合体。这样我们应当把停业财富和客观意义上的停业辨别开来,让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存在。

  二、停业财富的性质与特征

  从性质上来说,停业财富具有汇合性而成为独立的客体,停业财富由无形要素和有形要素构成,其中每一种要素又包含多种构成要素。 作为商法特有的一个概念来说,停业财富具有白己的特征,主要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停业财富具有有机整体性。即”为了一定的停业日的而有机组织起来的、具有消费生机的财富的总和在物的财富上加停业活动必不可少的事实关系”,展示出”实践上比构成停业的财富的总和有更大的价值”这也就表现了停业财富不同与传统民法财富的有机整体性。

  第二,停业财富具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有可变性。停业财富的范围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公司或企业由于各种缘由能够增加或减少这些停业财富,但这种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停业资产的独立性。

  第三,停业财富具有权属的可控制性。无论这种资源的表现方式如何,无论能否最后能载入资产负债表,无论能否是有形财富,凡企业可控制的资源,都可归入停业财富。

  第四,停业财富具有权属的可转让性。停业资产在整体卜,属于企业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具有财富权益的属性范畴。按照财富权益自在处分准绳,停业财富权益人有权处置该财富口

  三、停业财富的构成

  由于我国没有明白规则停业财富制度,关于怎样界定停业财富的构成,学术界没有构成定论。谢怀拭先生的观念以为停业财富包括积极财富(资产)与消极财富(负债),如各种不动产、动产、无形财富、债权等,另外还包括专有技术(1l1loW一How)、信誉、顾客关系、销售渠道、天文位置、创业年代等在内的所谓”事实关系”这种观念成为国内的主流观念。自创主流观念,笔者以为停业财富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即积极构成、消极构成、在停业活动中构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和人力资本。积极构成是指停业财富必需具备的构成要素,消极构成是指不得具备的构成要素。其中,积极构成要素分为有形构成和无形构成。有形构成是指那些能被人看的见摸得着的要素,主要包括:1.公司、企业的一些机器、设备、器材和原资料等。2‘公司、企业消费制造的待销售的产品。3.公司、企业的建筑物,如土地运用权和作为其运营场所的建筑物的一切权。无形构成包括:1公司、企业的称号。2公司、企业的工业产权3.公司、企业对其停业场所的租赁权。4公司企业的顾客名单权。 停业财富的消极构成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正常运营活动中构成的各种负债。

  关于公司、企业的人力资本能否也是属于停业财富在理论界也是有争议的。如今好多学者经过对人力资本停止经济学、法学的剖析,以为人力资本是契合出资适格性条件的,是完整可能成为股东的出资方式的。笔者以为既然人力资本能够作为公司、企业的一种出资方式,那么它当然也是停业财富的构成局部。

[1] [2] 下一页

Copyright © 2007-2012 www.chuibin.com 六维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