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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浅说报》研究兼谈清末民初之法律普及(2)

时间:2025-06-29 09:50来源:100105
此报发行,缪承诸公赞助,销路极为畅旺 。发行人白鋆是为当时天津地区的律师,曾担任天津第一次冤狱赔偿运动会委员长 。其编者群体不详。考《法政

此报发行,“缪承诸公赞助,销路极为畅旺 ”。发行人白鋆是为当时天津地区的律师,曾担任天津第一次冤狱赔偿运动会委员长 。其编者群体不详。考《法政浅说报》第二十一期社说一栏,刊载了胡茂如《中国今世之最宜政体论》一文,在序言中编者写道,“此文为吾留东亡友胡茂如君所著,曾登某报” ,可知此编者群中存在一部分留日学生。自第十六期开始刊登的小说《群魔乱舞》中,作者采用了窥园居士之笔名。笔者猜测,碍于当时社会言论之不自由,由此编者群体难以考证。但是此报曾多次刊登当时大家之文,如董康《董科员辩新刑律草案不必模范外国》 ,陶保霖《论就地正法》 ,吴廷燮《吴参议守今之法律不足存中国说》, 杨度《杨京卿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的区别》 ,胡茂如《中国今世最宜之政体论》 ,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 ,秦瑞玠《大清新刑律释义绪论》 等文章,而这些文章也往往为法律史研究者所用。这些作者多有留学日本学习政法的经历;参与科举,有所成就;参与政事,有实践经验。并且在清末礼法之争中站在法律这一边,宣扬宪政,倡导宪政救国。

《法政浅说报》的栏目主要包含社说、宪法、法学通论、法学名词解释这四大板块,同时仍刊登刑法、地方自治、民法、警察、经济学、财政学、平时国际公法或是法令、谈丛、小说、杂著等板块的内容。内容之丰富,体系之繁杂,编撰之灵活在法政学术类报刊中实为少见。

该报在第一期发刊词指出,治国之道有四,是为礼治、人治、势治与法治。礼治已不合时宜。法治之优,为东西诸文明国所用。行法治,育人才,顺潮流,强国力,是为当务之急。此学报的发行,为使人民明白法律,知何为义务和权利,并通晓政治。此学报以解释普通法律政治原理为主,以及后期对当下法政时事的看法。于第一期《本报之特色》中指出,《法政浅说报》有五大特色。第一特色,通过《法政浅说报》学习法政知识,对比学堂和购书而言花费少。第二特色,文法简单理论浅显易懂。第三特色,官话、讲义和演讲,语言有趣易领悟。第四特色,对比学堂,省去往返之劳却又增进知识,《法政浅说报》又具参考之资。第五特色,名辞之难,《法政浅说报》以事实设例、比喻,相较于学理性的法政杂志更具可读性,也为其普及法政知识,使人民首先明白法律通达治体提供了便利。

二《法政浅说报》与清末修律

目前,对于《法政浅说报》此刊物的研究甚少,多作为近代法政杂志的宏观研究和具体法律条例的引用之用。对于此刊物具体的研究是为空白。下文将从此报刊载的宪法、刑法等内容探究此报报刊编者群体的立场与办报之目的。

(一)宪法内容研究

晚清法律改革时期,在宪法类立法结果主要包括:《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国籍条例》等。中国之立宪运动的产生,并非像西方一样经历思想启蒙和社会推进的过程,而是本着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目的而诞生的。庚子事变爆发,清廷迫于内外危机,开始实行“新政”,后日俄战争爆发,蕞尔小国日本战胜了俄国,消息传到中国,朝野震惊,于是有识之士纷纷认为应该效仿日本。立宪思潮再次兴起。1905年朝廷派大臣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考察的结果就是仿照日本,推行“宪政”,但考虑到我国国情,1906年朝廷宣布“预备立宪”,并且还制定了预备立宪的清单,先以九年为限,后缩短为五年。1908年,清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随其将重心放在维护君主权力上,但其中人民权利义务的内容,积极意义不可忽视。然而,大纲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是照搬西方宪政的产物,因此,民众在接受之时,难免受传统语境与表层含义的影响,难以把握其深层的内涵。或基于以上原因,《法政浅说报》此学报在普及宪法知识之《宪法》这一栏目时,并不是对《钦定宪法大纲》或《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等的简单地呈现或解释,而是先通过对国体、政体、宪法、领土、国民等的含义及意义的介绍,利用其它国家如日美德等国的具体事例的说明,先普及基本的政治常识,阐明《宪法》在一国之中的地位、意义与作用,最后将宪政精神传递给读者。 《法政浅说报》研究兼谈清末民初之法律普及(2):http://www.chuibin.com/wenxue/lunwen_205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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