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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3)

时间:2026-03-02 21:55来源:101230
(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 1、大数据化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就是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其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根据客户的浏览习惯

(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

1、大数据化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就是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其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根据客户的浏览习惯、第三方支付、网络社交动态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信息,收集、整理海量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特点,精准化了解客户的行为习惯,据此开发相关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二是,在互联网庞大的数据库支持之下,可帮助金融行业全面把握市场动态,适时调整相关策略,降低风险,提高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收益。可见,金融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数据是其重中之重,互联网背景下的大数据无疑为其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普惠性

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是指其受众范围的扩大。传统金融业务的特点使其一直将微小企业、工薪阶层以及农村的低收入群体排除在外,而互联网金融因互联网的广泛性,将上述群体都包括在内,使金融业务惠普全民,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合理、更符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资源分布的合理化。

3、高效性

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性的特点,其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行业的成本投入。首先,在交易方面,其由传统的线下实体交易转变为线上交易,减少了中间机构支出,使金融企业与客户的对接更为直接,既方便客户表达诉求,也方便金融企业了解客户需求;其次,在金融公司资本投入方面,因交易不再需要实体机构的存在,从而减少设置营业网点时的房租、设施、员工工资等方面的投入,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二是,在信息沟通上。客户与金融企业一直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从而使双方在沟通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额外的损耗,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三是,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边界设置。互联网金融不存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其在业务办理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客户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金融交易,操作便捷,且交易内容的选择也十分广泛。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业务,以金融监管局为主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原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部分与传统金融行业相同,但其鼓励创新原则、监管统一原则以及底线思维原则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提出的。下文将对上述三个原则进行详细的分析。

1、鼓励创新原则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对互联网金融实行一定力度的监管有其必要性。但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正处于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如对其监管过于严格,会使其失去活力。因此,在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同时,更要鼓励其不断创新,适应市场变化,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双管齐下,提高其风险应对能力。

2、监管统一原则

监管统一原则的核心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防止少数企业利用监管制度中的不足,谋求不正当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稳定。对此,监管机构需对业务、性质或功能系统的金融企业制定统一的标准,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监管的公信力。

3、底线思维原则

底线思维原则即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最低标准。即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在正常的监管秩序范围之内进行,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明确自身职责,把握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控底线,明确标准。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3):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6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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