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打赏
当前位置: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冲突规范立法思考(2)

时间:2025-07-10 22:45来源:100234
10 三、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冲突规范再认识 10 (一)传统涉外消费者合同认知在新兴社会环境中面临的挑战 10 1、通过 电子 商务专业平台的跨境消费合

10

三、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冲突规范“再认识” 10

(一)传统涉外消费者合同认知在新兴社会环境中面临的挑战 10

1、通过电子商务专业平台的跨境消费合同探讨 10

2、通过第三人出境代为购买的消费合同探讨 11

3、通过社交渠道、微商途径购买的消费合同探讨 12

(二)“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立法释义 12

1、明确该连接点的立法用意与含义 12

2、经营活动的扩大解释与范围划分 13

四、《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突破与发展 13

(一)数据分析暴露出的立法滞后性 13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突破 14

1、最密切联系原则——反向度量准据法的选择正当性 15

2、弱者保护原则——从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正当期望角度进一步完善 15

(三)完善顺应时代与符合国情的冲突规范 15

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势态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生活方式,涉外消费者群体也日益庞大起来,但是各种不可预知的合同纠纷却成为了国际私法上亟待解决的“烫手山芋”。正是处于该种背景之下,涉外消费者合同冲突规范以及国内实体法的直接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事实所呈现出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完善问题,预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规定尚且存在着值得期待的进步空间。本文的研究探讨就是基于国内外的理论基础,以国际私法相关原则为砖,借社会客观大数据为瓦,搭建较为符合时代潮流的涉外消费者合同保护理论体系。

一、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法概念与法理基础辨析

(一)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内涵界定

1、消费者合同的内涵

消费者合同一般是指消费者出于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的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并基于该种交易与经营者订立为消费行为提供信贷的合同。在理论法学界,部分学者认为采用“消费者合同”一词,仅体现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消费者的地位,而忽视了经营者在合同中的作用与价值,不符合法学界所要求的全面性特征。其实,作为舶来品的“消费者合同”,源于英文中的“Consumer Contract”,其主要强调的是该合同保护的利益主体为消费者,类似的概念还有劳动者合同。对于“消费合同”一词,盖考量传统合同的特性,侧重于突出该类合同的目的及通用功能。实际上,二者在概念与适用范围上并无本质区别,只是由于语言翻译的原汁原味性而导致了“消费者合同”的表义出入。更具说服力的,《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条文也采用了“消费者合同”这一说辞,直接力证了我国立法者对“消费者合同”涵义范围的承认与接纳。

2、涉外消费者合同界定及特殊性

涉外消费者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具备了国际或者涉外因素的消费者合同,这也是区别其与国内消费合同的。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并未对“涉外因素”作出统一的认定。“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中,对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认定主要的依据就是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其中有一个要素是与外国存在联系的,就可以认定该法律关系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按此通说推断,消费者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至少有一要素跨域,即可被认定为涉外消费者合同,也意味着法律冲突的凸显和冲突法则这一特殊法则的规制与适用。然而,仅简单地套用上述三要件是完全不能够解决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的,比如从主体角度考虑,采用“国籍原则”还是“经常居所地原则”成为了认定这一涉外因素的关键。具体可以参见王凤魁诉中国大连航运集团大连海运总公司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明确了涉外因素的认定标准。根据上述分析,出于对涉外因素多样性的照顾,各国国际私法应当统一采用广义的认定标准来有效地界定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实质——涉外因素,梳理经常居所地与国籍所在地以及主、从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位于国内外等复杂疑难的判断根据。 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冲突规范立法思考(2):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5851.html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