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对“生态补偿”的定义为环境法学研究该制度指明了道路,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尽管生态补偿制度不是最近才提出的,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践和立法,经过长达十多年的研究,学者们对于生态补偿的含义依然存在很多不同的见解。
借鉴了学者与专家的不同观点,笔者对“生态补偿”的含义有了大概的了解。生态补偿的定义可以阐述为: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价值,为了适应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由环境资源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保护、修复、建设一系列行为活动及其制度保障的总称。
(二)生态补偿的特征
1.补偿的法定性
生态补偿是一项法律工程,这个制度实行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这不仅是为使其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威慑力与可信服力,更是为了通过法律规定予以明确以维持良好的实行秩序,并保证生态补偿的延续性。
补偿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首先,要做到内容上的法定性,也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生态补偿的主体、标准对象以及资金来源等。地球上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若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后的生态补偿未纳入法律规定,再多的资源也将耗尽,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将被破坏。每一个国家应立足于自身的生态系统的现状,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使法律成为生态补偿制度得以长久实施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做到程序的法定性。任何法律活动的实施有应该遵循自己的法律程序,就生态补偿而言,补偿费用的征收主体、征收方式、补偿方式等,都有必要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3):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5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