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养与大学生的前途

法律修养与大学生的前途
大学生是青涩与成熟的代名词,一方面他们贪恋家的温暖,校园的纯真,一方面有向往社会的繁华与精彩。前途似锦的梦想谁没有,康庄大道却不是每个人都拥有。
人总要长大,人最后总是靠自己的,奋斗与挣扎不过心境上的一线之隔。“久入芝兰不闻其香,久入鲍室不闻其臭。”耳濡目染真可为厉害。社会是个大染缸,落入里面,没有良好的自制力,红红绿绿便由不得你了,要做到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自身拥有良好的文学修养做基础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拥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做保障也不容忽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的规范系统。强制之下,必然束缚。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可以使我们的心、情感波动更趋于理性化。
尤其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你才能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犹如当头一盆冷水,一个激灵,使你清醒过来。做到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不过激,不越轨,大大方方做好自己,轻轻款款显本色,保障自己的前途。
“少年犯”这个词我们一定不陌生。日新月异的社会到处充斥着压力,而关于法律知识的教育如此孱弱,思想政治教化与现实生活脱节,大学生法律观念普遍单薄。青少年的心往往是脱缰的野马,很多的犯罪往往是盛怒、气急败坏之下酿成的。这一人群往往不具备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严重欠缺或只知皮毛,法律意识不高,以至于冲动没有很好的理由来遏制,率性而为。“一失足成千古恨”。在牢狱中后悔自己的行为,前途不毁也是掺了污点。不慎光明了。
2003年6月,北京某大学2000级女学生奚某因涉嫌盗窃同学宝来汽车被海淀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这是近年来北京市最大一起盗窃案。21岁的犯罪嫌疑人奚某是北京某大学2000级学生,平时与有同学不和,且有向看不惯平素处处炫耀自己有钱、目中无人的做派。2002年11月11日,奚某利用学校上课收作业的时机,趁同学不备将其衣兜内的钥匙偷走,随后将其放在校内停车场的白色宝来1.8T型轿车偷走,该车价值人民币246733元,同时偷走车内现金10000元,美元2100(价值人民币17408元),奚某于第二天被查获归案。这只是众多大学生犯罪事例中的一例。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日渐突出,且成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反犯罪居多。更让人感到讽刺的是很多大学生犯罪是出于追求刺激好玩的一种反叛心理。若是此人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那么她接近犯罪的时候,一定会犹豫,这种时候,一秒的思考也弥足珍贵,结果也许便不一样了。“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法律的威信不容置疑。”任何时候都请不要抱着侥幸好玩的心理。
司马光在其《资治通鉴》中提到,只有一个方法给以防止邪恶,那就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精神,用法律来控制它的邪恶程度,同时也用法律来激发他的高尚品德。
的确,很多时候,当我们徘徊在堕崖的边缘,我们的两只手已经无法阻拦自己,无能为力,他是我们的第三只手,可以无限伸长,紧紧牵制住你。让你的整个人也成长起来,生出一股气自尊来。
从理论上来推导,在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的同时树立了法制观念,善于把握自己的权利并同时履行好自身的义务。敢于运用法律知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这便在无形中形成了一股爱国意识,日久弥深。这即是法律激发出来的高尚品德。
一个有国家、集体荣誉感的人,走到哪都是自尊、自信、自强的,是受人尊敬的,自身也会形成无偏无私,中立公正的人格思想。不能夸大说让你平步青云,但是于你的人脉、事业都大有裨益。
我们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小聪明,谁也不可能成功地将自己排除与法律生活之外,实现非合法利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机取巧的事不做也罢!像一个低劣的诡辩家思考行动,事业生活便恶化开来,误入歧途是把恶性肿瘤当宝往身上套,最终无法切除,只能睁眼看着死亡临近。
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孟子有言:“人之初,性本善。”荀子也有言:“人之初,性本恶。”无论善也好,恶也罢。法律是潘朵拉的盒子,束缚住了恶魔,也是落进窗口小盆栽的阳光,可以开出花来。当你法律修养养成时,做人无所畏惧,做事不畏手畏脚。展开怀抱,未来很美好,前途很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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