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安置实施方案

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分类有序,多渠道妥善安置我市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人员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管理单位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序组织推进。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交通、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强化配合,积极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安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分类、妥善安置相关人员。事业在编人员原则上“哪里来、哪里去”,收费站在编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或转岗到需要充实和招收人员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鼓励在编人员提前退休;符合高速公路转岗条件的合同制人员可转岗到需要招收人员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根据合同性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事业编制提前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属公路系统管理的由公路部门接收,其余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接收单位。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安置工作有序开展。人员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

    三、安置对象

    我市还贷二级公路共有16个征管所、18个收费站,需安置人员828人(在编人员249人、合同制人员579人)。其中:

    1、龙岩市级统一管理14个征管所,16个收费站,共734人(在编人员187人、合同制人员547人)。

    2、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70人(在编人员59人、劳务派遣人员11人)。

    3、漳平石坑征管所24人(在编人员3人、合同制人员21人)。

    四、安置渠道和步骤

    (一)人员安置渠道

    1、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2009-2012年,永安至武平、永春至永定和上杭蛟洋至城关等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站按一定比例接收安置符合转岗条件的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符合转岗就业录用条件的,经考试合格,作为转岗预备人员。按照就近和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予以转岗。

    2、鼓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编人员提前退休。

    3、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

    (二)人员安置步骤

    集中选拔转岗预备人员,先安置在编人员,再安置合同制人员,对于无法转岗安置的合同制人员鼓励自谋职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五、安置办法和配套政策

    (一)在编人员的安置

    事业在编调入收费站的人员原则上应先予以转岗安置;收费站招收录用的在编人员予以分流安置。

    1、分流安置。符合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本人愿意转为预备人员的,其事业身份不再保留。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并一次性给予三年合规合理待遇(2009年3月-2012年2月,相应扣除待岗期间已发部分,下同)。

    2、转岗安置。原则上在编人员“哪里来、哪里去”。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龙岩王庄征管所和连城新泉征管所在编人员由龙岩市公路局在全市公路系统内部转岗安置;永定、连城县交通局行政在编人员,连城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在编人员,新罗区、武平县运管所在编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安排工作;收费站在编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安置费用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路局负责。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编人员(除行政、运管在编人员)的转岗安置工作。对于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指安置王庄、新泉收费站在编人员),按100000元/人的标准(含三年合规合理待遇)给予补助。

    3、提前退休。截至2012年2月底,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若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龙岩王庄征管所和连城新泉征管所在编人员由龙岩市公路局接管后办理提前退休;收费站在编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到新单位后办理提前退休。

    为鼓励在编人员提前退休,依照以往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做法,对提前退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五年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提前退休时间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增加二级薪级工资。增加的薪级工资最高不超过二级。

    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以2009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补助安置费2500元/年·人,提前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①按本人工资总额乘以当地机关社保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养老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个人不再缴费。同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金清偿预留。②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0%的缴费比例(个人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一次性缴纳原单位撤销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留10年。③按本人的工资总额逐年缴纳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属于个人应缴费用应由个人缴纳。

    4、已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1)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金清偿预留。(2)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留10年。

    (二)合同制人员的安置

    1、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符合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转为预备人员,分期分批予以转岗。在待转岗期间,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月发放合规合理待遇。

    2、解除劳动关系,鼓励自谋职业。没有转岗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用三年时间完成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和人员待安置期间“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基本原则,对于没有转岗安置的人员,鼓励自谋职业,予以鼓励性经济补助。具体做法:

    (1)根据个人意愿,在2009年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另一次性给予三年合规合理待遇(2009年3月-2012年2月)。职工每后延一个月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应减少一个月合规合理待遇,依此递减。届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2)为提高自谋职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龄不满5年的,补助劳动技能培训费5000元/人;工龄5年(含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补助劳动技能培训费7000元/人;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补助劳动技能培训费10000元/人。

    (3)为化解自谋职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在2009年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按本人解除合同上月工资总额的10%的缴费比例(个人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缴纳2年基本医疗保险金,个人享受2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伤残人员的安置

    在收费站工作期间因公负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的人员,按照《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04〕12号)规定给予经济补助,同时依法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四)坂寮和石坑所人员的安置

    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劳务派遣人员由龙岩市公路局负责安置,漳平石坑征管所合同制人员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安置期间,要保证现有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收单位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逐步转岗安置。各征管所领导必须主动负起责任,认真扎实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安置组织工作,对于工作敢于负责,善于工作,较好完成安置工作任务的所领导,将在其转岗任用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还贷二级公路征管所(收费站)在编人员涉及的编制相应划转至接收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编制的调整和核定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交通、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

    (三)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的安置费用在中央、省对地方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前,市财政予以先行垫付;中央、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禁各级各部门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延迟拨付人员安置资金。

    七、工作要求 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人员安置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加强交通、财政、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稳步推进、稳定大局、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安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安排好待安置期间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把稳定工作贯穿人员安置全过程。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公路部门要统筹落实好在编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待安置期间的人员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在编人员转岗安置的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调任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人员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依法依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关系;社保、医保及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养老、医疗、公积金的转移接续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转岗手续时,要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四)严明纪律,公开透明。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一是要锁定征管人员数量,严格把关,严禁突击进人和进行人事调整。二是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改革涉及的收费站编制和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收群众监督。三是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四是实行人员安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八、县(市)人民政府、龙岩市公路局可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在编人员转岗安置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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