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社会矛盾的不断积压,量变成为了质变,在较短的时间内爆发出来,所以突发性也是其显著特点。

根据我国目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来,如厦门PX事件、南通王子事件等,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的心理受到的矛盾的刺激、人们内心的感知和情绪、以及矛盾带来的不满,就是量变。这些主体面对事件的时候,使用了不理智的解决办法,想着借助一些大型的集体活动,如罢工罢课、集体静坐,来引起群众的关注,博取人们的认可和同情,以期政府部门能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发起者们很轻松的就能鼓动拥有相同情绪的群众,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带有消极情绪的群众爆发了自己的不满,从而形成量变的积累,短时间内达到质变,爆发出来,导致事态的突然失控。

2.利益性

总的来说,利益的变化是引发社会矛盾最重要的原因,利益问题能影响社会和谐和社会发展,因此,利益的变化涉及许多百姓的心理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影响社会和谐,激化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又是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原因,因此,群体性事件具有利益性。当某个个体因为其利益受到侵害而站出来时,正在发生的某件事搭配上情绪的感染,必然会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和情感认同,逐渐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因此,利益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3.违法性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大多是教育水平较低的普通群众,受“法不责众”的思想的错误引导,他们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进而得到解决。因此,他们在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体后,往往会采取游行示威、罢课、罢工、静坐、与政府或公安人员对抗等方式,来发泄不满并表达自己的诉求。由于规模过大,在政治、经济、教育领域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可能破坏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他们觉得,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尽快让社会回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及早稳定社会秩序,就会向群众低头。而这些活动,大多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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