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雅轻俗”或“重俗轻雅”的偏激观念

论“重雅轻俗”或“重俗轻雅”的偏激观念
   音乐的雅俗,并不重要。“通俗音乐”未必“通俗”,“高雅音乐”未必“高雅”。只要是作曲家用心创作的,都有其可美之处。至于人们对音乐的审美观,也不过是对一己而言。大可不必对自己的审美观想得太多。在我看来,能在音乐中找到美、找到快乐的人,便是高雅的;而计较于形式题材、一味注重音乐理论的人,才是俗。
  [摘要]回顾漫长的中国古代音乐史,雅俗这对矛盾从西周礼乐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处于斗争与融合的发展过程之中。现阶段对音乐雅俗的研究,虽然有其共性的认知,但究竟什么是雅什么是俗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概念认知,以及如何真正才能消除“重雅轻俗”或“重俗轻雅”的偏激观念,可谓说是纷而杂乱。因此,笔者认为,结合音乐学、音乐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来重新定义雅、俗是真正实现雅俗共赏、实现音乐艺术的繁荣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音乐 雅俗问题 问题现状 
  音乐的雅俗关系自古以来是萦绕人们头脑中的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随着多元文化世界的建立,音乐人类学的提出,对音乐雅俗的认知具有更大的意义,笔者针对现阶段对音乐雅俗问题的研究,作了系统的研究和梳理,现阶段对音乐雅俗问题的研究大体上是从两个方面来阐述音乐的雅与俗的关系的。  
  一、雅俗的涵义  
  从我国古代音乐史上看,自西周时期礼乐制度建立后,音乐的雅与俗开始有了区分。刘文瑞在《华夏文化》中的《音乐史上的雅与俗》的文章中指出,所谓雅乐,专指祭祀、典礼等正规场合所用的音乐,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庙堂之上”所奏之乐,同我们今天来了外宾时军乐队所奏的音乐差不多。所谓俗乐,专指宴饮、休闲等生活场合所用的音乐,接近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通俗艺术表演。燕山大学的焉树芬于2004年3月发表在《艺术百家》期刊上的一篇《对音乐雅俗观的几点思考》中指出:到了近代,指雅乐渐渐由宫廷音乐转为指由专业音乐工作者创作和演出的高雅音乐。近代的俗乐往往与西方的摇滚乐、爵士乐和流行歌曲等联系在一起。戈丽珠在淮阴工学学报在2002年8月第十一卷第4期上的《论音乐中的雅与俗——历史上雅乐与俗乐之争所感》的文章中,作者从音乐风格方面来定义雅乐与俗乐的,她指出,雅乐与俗乐两种音乐的划分代表了人们对音乐风格的理解,历史上贵族化风格的雅乐与代表至性至情的民间音乐的俗乐到现今应该具有更宽泛的划分。如首都师范大学的何涛发表在西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七期上的《礼与雅俗观念的原始区分》的文章中是从礼与雅、俗的关系上定义雅乐与俗乐的,他认为雅是以礼为衡量标准的,没有用礼去规范和约束的为俗乐。天津师范大学的马萌发表在殷都学刊2007年第二期上的(《宋书·乐志》歌诗“援俗入雅”倾向及其原因),作者认为雅乐与俗乐没有明显的区分,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形式上有区别,而且它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冯光钰的《音乐雅俗谈》,作者从雅俗共赏的角度来阐述雅俗音乐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燕山大学的焉树芬于2004年3月发表在《艺术百家》期刊上的一篇《对音乐雅俗观的几点思考》的文章中,作者引用的是儒家关于音乐雅俗的概念。张静轩发表在青海师专学报2005年(3-4)期上的《谈民族声乐的“雅”与“俗”》的文章中,作者分别引用《论语》以及《礼记·乐记》中对音乐雅、俗概念的界定来剖析民族声乐。
  还有其他文章也从不同侧面涉及音乐的雅俗问题。上述这些研究,笔者认为对音乐雅俗涵义的研究有异曲同工之处。针对目前人们对音乐雅俗的纷争应改结合音乐的本质、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进行整体认知。   
  二、雅俗的斗争与融合  
  回顾漫长的中国古代音乐史,雅俗这对矛盾从西周礼乐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处于斗争与融合的发展过程之中。例如,“冯光钰的《音乐雅俗谈》中从审美主体与创作主体的角度指出,在雅俗互化的经历中,永远在探索和追求着的人们并不满足,他们力图是使自己的音乐作品既是阳春白雪又能和知者之众,于是,追求着一种新的目标——雅俗共赏。”燕山大学的焉树芬于2004年3月发表在《艺术百家》期刊上的一篇《对音乐雅俗观的几点思考》中指出:一对儿雅俗音乐矛盾经过相争达到相融就解决了,然后,产生新的雅俗矛盾。再通过相争相融去解决。相争是过程,相融是结果,这一过程不断重复,从而不断推动着我国民族音乐的发展进程。另外,她指出,“雅俗音乐斗争的结果并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是各自把自身的精华部分保留下来,使前人千锤百炼打造出来的美的形式与鲜活的生命、时代特征融合成新的合金,这是一个像爬楼梯一样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我国的民族音乐就在这一过程中丰富和发展着。”另外,从历史文献的角度出发来论证俗乐对雅乐的更迭发展,这一论证也直接说明雅俗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在斗争、融合过程中,最终走向雅俗共赏。如张静轩的《谈民族声乐的“雅”与“俗”》(青海师专学报2005年3-4期),作者从《论语》、《史记》等历史文献以及历史上的音乐文人的审美思想中对音乐雅俗的观点,来说明音乐雅俗之间的斗争是无为的,雅与俗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言外之意雅俗共赏才是正道。刘顺的《民间俗乐的发展对雅乐更迭的影响》(吉林艺术学院学报·学术经纬2007年第2期)苏丽敏的《音乐的雅俗共赏》(梨园杂谈)等。其中,苏丽敏在文章中指出,“只有很好的将雅俗有机融为一体,从俗中求雅,在雅中求俗,才能达到高超的音乐意境和艺术效果。”刘顺立足音乐史中的文献,如《乐记·魏文候篇》、《汉书·礼乐志》等史实资料的基础上,证明俗乐对雅乐的发展的重要性。雅乐与民间俗乐相互影响、双向交流,共通繁荣。其次,秦序发表秦在中国音乐学2001年第一期上的《崇雅与爱俗的矛盾组合——多层面的白居易美学观及其变化发展》的文章引用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个人美学观,来说明雅乐与俗乐是不是绝对对立的,二者的斗争与融合是与审美主体的美学理念、阶层以及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林超的《论音乐“雅”与“俗”的互动性》的文章中从中国古代音乐史中的雅俗斗争与西方音乐史中的雅俗斗争,来说明现今如何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真正做到雅中有俗、俗中有雅,保持雅与俗之间互动性才是发展音乐艺术的根本。
  从上述的研究来看,每位作者都在从不同角度来阐述音乐雅与俗的斗争融合过程的基础上追求一种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最终达到雅俗共赏的审美理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阶段对音乐雅俗的研究,虽然有其共性的认知,但究竟什么是雅什么是俗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概念认知,以及如何真正才能消除“重雅轻俗”或“重俗轻雅”的偏激观念,可谓是纷而杂乱。因此,笔者认为,结合音乐学、音乐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来重新定义雅、俗是真正实现雅俗共赏、实现音乐艺术的繁荣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刘文瑞.音乐史上的雅与俗.华夏文化,2002,4.
  [2]焉树芬.对音乐雅俗观的几点思考.艺术百家,2004,3.
  [3]何涛.礼与雅俗观念的原始区分.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4.
  [4]冯光钰箸.音乐雅俗谈.大众文艺出版社,1995,10.
  [5]苏丽敏.音乐的雅俗共赏.大舞台艺术双月刊,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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