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例分析

邓玉娇案例分析
女服务员为何敢于对镇政府工作人员举刀相向,并酿成一死一伤的惨烈后果?简略的新闻导语将其归因于“发生争执”,按照当地警方公布的案情通报,事实远不止“争执”这么简单。三名政府工作人员酒后到梦幻城“休闲”,在一间休息室遇到正在洗衣服的员工邓玉娇,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这些人先是拿钱显摆,继而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这名女服务员拿刀反抗,最终造成一人伤重身亡、一人受伤。

“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们且不去讨论。邓玉娇已经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身份,故而不可能使3名镇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可以拿钱购买“特殊服务”的误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向一名女子索取所谓“特殊服务”而两次将其按倒在沙发上,岂是一个“争执”可以概括的情形?按照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欲以暴力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上述人员已经涉嫌强奸犯罪。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实施正当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女服务员邓玉娇亦不例外。她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自己摆脱被强奸的境地,法律并不反对她选择顺手拿起一把修脚刀。

此前媒体曾报道,发生命案的原因是女服务员被对方用钱抽打头部。如果仅仅如此,女服务员持刀还击的行为尽管可以被网友称赞为“有骨气”,但在法律上显然找不到免受处罚的理由。随着案件信息的进一步丰富和明朗,3名镇政府工作人员涉嫌强奸的事实浮出水面。在这种情形之下,女服务员邓玉娇的自卫行为有足够的理由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3名男子一死一伤尽管后果惊悚,但他们涉嫌强奸犯罪的行为在先,咎由自取的他们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处罚受害女子的依据。

在法律的视野下,湖北巴东野三关杀人案的实质,应当是一个女性公民的正当防卫案。至于3名男性当事人的乡镇干部身份,在官员的警示教育方面可能会有意义,但刑事法律并不会计较他们是招商办主任、一般干部还是平民百姓。同样,女当事人的身份和职业也不应成为案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违背女性意愿而使其陷入被伤害危险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足以致命的反击,这种反击被法律视为正当,而不管女当事人是服务员还是女官员。关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讨论自有其社会价值,却并没有法律意义。女服务员得到普遍的同情可能与双方的身份有关,但她应当被免除刑事责任却只与法律有关。

媒体还报道说,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待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其实,一个人行使其自卫权利与抑郁不抑郁无关,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必借助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来实现。即便邓玉娇没有罹患抑郁症,她为避免人身伤害而造成的一死一伤责任,也应得到光明磊落的豁免。邓玉娇的自首行为以及可能的患病事实,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不是主要的和仅有的理由。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才是邓玉娇应当被判无罪的关键。

如果让正常人进行选择:是被送上刑场还是被送进精神病院。我坚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刑场。许多人都在担心邓玉娇会象杨佳那样被判处死刑,其实和邓玉娇现在的处境相比,杨佳是幸运的,甚至能让邓玉娇羡慕得眼珠子流血!

泪水再次模糊了我的双眼,我不知道,如果自己的女儿和许多精神病人日夜关在一个房间,天下父母会怎样想!真的让人受不了了!

我真的感觉受不了了!

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说:他们实行的是“无病推定原则”,即事先假定所有被鉴定者都没有精神病,都是健康人。既然鉴定之前还不是精神病,凭什么把一个21岁的女孩子和精神病人关在一个房间?

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还说:他们一直没有给邓玉娇做任何治疗,因为担心治疗会使精神病症状消失,影响鉴定结果。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立刻进行鉴定,而要让一个21岁的女孩子遭受如此折磨?

由于视频镜头是固定的,我们不能看到病房大小和病床多少,只能看到房间一排有四张以上病床(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五张、第六张病床),如果房间是二排病床的话,那么从镜头看到的情景推算至少有八张病床。也就是说,邓玉娇有可能会和7个精神病人关在同一个房间。我的胸膛要炸开了!

邓玉娇的现状,客观上已经成为对全国妇女的警示,让全中国妇女都看一看,不顺从流氓的最终下场!

此前我们一直在讲,无论是阶级斗争,还是政治斗争,都要有一个不可突破的文明底线。对一个21岁的弱女子更要有一个文明底线!否则,就不仅仅是包庇犯罪,而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向人性宣战,在向人类文明宣战!

现在,邓玉娇还在精神病院里哭喊,就因为她没有满足官人的欲望!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伙同另外两名政府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遭遇修脚女邓玉娇,三人随即要求其提供“特殊服务”。遭到该女拒绝后,邓贵大先是拿钱向其显摆,然后欲对其施暴。无畏的邓玉娇在抗暴的过程中用修脚刀将邓贵大刺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人也在劝阻的过程中被刺成轻伤。

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大概如此,看后不禁让我对这位处身卑微的修脚女感到由衷地敬佩,她在面对强暴时表现出了一位中国女性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无所畏惧的气节。然而,在赞叹邓玉娇的同时,整个事件也需要人们进一步深思:何以三个平时在镇里威风八面的公职人员,面对一个弱女子反抗的时候,如此弱不禁风?

我想正是他们平素在镇里仰仗着公权一直养尊处优,才会在他们要为其谋福利的民众受到他们的肆意侵犯而进行无畏的抗拒时,表现得胆小如鼠。由于这三人是公职人员,而邓玉娇只是一个身处最底层的劳苦大众,整个事件引申开来,就更具有了讽刺性的象征意义:就像这三位荒淫的男性公职人员不抵一位底层的弱女子反抗一样,一个貌似强大的政权一旦偏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与全体人民利益背道而驰,乃至戕害百姓的时候,就会虚弱的不堪一击。

事实上,象邓贵大这样的官员敢于为非作歹的力量靠的是什么,靠的是他手中掌握的公权;而他手中掌握的公权的力量又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忠诚的拥护;而当下的公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忠诚的拥护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它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旦这个公权沦落为少数公职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它就会彻底走上与民众利益相背的一面;没有了民众的支持,这样的公权就会处在无基的状态,而那些为非作歹的官员也就会在他们侵犯的对象采取激进的反抗时表现得更加虚弱。

纵观中国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政权即使拥有再强大的暴力机关,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它也是虚弱的,也是不堪一击的。中国历史上的商纣王朝、秦始皇王朝,哪一个不是掌控百万大军,都是因为其背叛人民、暴虐百姓,继而失去了广大民众的支持,最后在全体人民的起义之下,很快走向土崩瓦解,成为了人民唾弃的历史垃圾。

一个政权行使的公权来源于全体人民,它的力量是全体人民赋予的,全体人民赋予当下的政权所行使的公权以强大的力量恰是要这个公权为其服务的,而公权一旦成为了少数执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继而让当下的政权成为民众的对立面,那么它就失去了自己赖以存在和维持的基础,也就失去了强大力量的支撑,以致在全体人民面前虚弱不堪。

“水能载舟”,是因为公权在为全体人民服务,人民需要它;“亦能覆舟”,是因为公权走到了全体人民的对立面,人民唾弃它!

一个政权要想不让全体人民唾弃,那就要以每一个实际行动来兑现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

Copyright © 2007-2012 www.chuibin.com 六维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