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不可行性的探讨

投资项目不可行性的探讨
[摘要许多项目在投资中只注重项目可行性分析,忽视不可行性分析,导致盲目立项。有必要把不可行性研究报告列为项目投资计划书的重要内容,这是规避投资风险的基本保证。

  投资的目的,或追求经济效益,或获取社会效益,没有任何一个投资者公开宣称自己的付出是不需要回报的。而目前确有许多项目是盲目投资、盲目上马、没有回报甚至“烂尾”工程。因此,出于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财务管理人员不得不研究项目策划者—很专业的问题。

  一、注重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忽视分析其不可行性,导致盲目立项是造成项目没有生命力的根源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领导干部非常重视招商引资,特别是一般性的投资。同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相比,含有高附加值的产业及商业投资都是较成熟的行业。那些认为只要运作得好,三、五年内就会获得丰厚回报的项目,首长和专家出国转了一圈就拍板的项目,没有经过认真论证就仓促上马了。这些没有生命力的项目从根源上分析主要是:盲目追求业绩,使项目在签约时就预示了流产的可能性;忽视市场,不重研究,项目即便上马也暗藏着危机;投资人背景复杂,言而无信,致使项目开工后搁浅。以上都是不考虑项目的不可行性,自下而上层层目的都为使项目上马,对项目不可行性的分析研究无人重视。

  二、预见项目的不可行性,增加风险意识是项目投资的必要前提

  究竟有没有一条科学、安全的途径,使我们的主观想象与客观实际完美结合起来,使投资人的计划能够较理想的实现呢?答案是肯定的。一个项目究竟有无生命力,不是单靠主观测算就能通过的,应尽可能地提出不利因素,预见风险,并研究出对应的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应考虑如下几种风险:

  (一)重复建设风险

  在长期经济短缺的条件下,尽管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十分旺盛,但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却没有跟上,受地方局部利益的驱动,形成大量的非规模经济的重复建设,致使投资效益不断下降。造成这一后果既有主观原因如长期计划经济的约束,是企业习惯于听命政府的指挥,一旦企业自主权放开很难完全适应,反映在经济建设投资上就容易形成市场看好的项目大家一哄而起,重复投资的结果只能是回报率下滑;也有客观原因如信息不畅,缺乏周密的调查研究,待项目上马了才发现问题。

  (二)投资回报风险

  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已使平均资金利润率有逐年走低的趋势,投资项目选取度大。企业自主投资的能力和意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当国外许多企业家对中国市场已作出科学判断并拿出决策方案时,我们还没有培养成熟一支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项目策划队伍,很多投资者是凭仅有的一点管理经验测算汇报,无法估计全国乃至全球大市场的变化,在看不清回报有几许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导致失败。

  (三)科技支持风险

  技术条件的制约,使经营风险加大。就现状而言,我国的产业化进程在世界上仍处于劣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水平都较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若没有一定的技术能力支撑,在企业自主开发和引进吸收上都无能为力,故在向新经济过渡、发展之机,企业及时上马了新的项目也会受到制约。

  三、把不可行性研究报告列为计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划书的重要内容,是规避投资风险的基本保证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项目投资也不例外,既然存在风险就要预先设防。必须从以下几方采取措施,以避免一定的风险。

  (一)转变思想观念,有侧重观察投资项目如何可行转变为观察其如何不可行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由于中、外司法执行的区别,国外的法律一般执行追惩制,而我们的法律侧重规定不得涉足的范围,虽然执行的是防范制,但基本是根据架设的问题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由此可见,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在法律规定得这样一种范围内思维,有关投资的理念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有一定程度的缺陷,待到工作中则导致狭隘、片面,只报喜不报忧,做的可行性报告程式化。如果每个决策都按党内“三讲”的所要求的“只能讲问题不能讲成绩”的原则去自我剖析,定会减少很多不可行项目的上马。

  (二)建议有财务管理人员介入项目策划工作

  过去在此问题上财务部门基本处于后期控制地位,当风险出现时这种控制已无意义,故应尽快改为财务事前预测,让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鉴于财务部门的工作性质,财务管理人员习惯于逆向思维,从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出发,运用动态和静态两种分析方法,对项目是否可行会得出更客观更精确的结论,若结论科学合理,为加大力度建议实行“财务一票否决制”。

  (三)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项目策划者应运用信息手段,在项目背景调查中广泛征集国内外市场信息,以次完善投资决策的意识和行为规则。项目投则者应具有着眼于全球性经济大市场的目光,计划书中若无此内容既可视为不可行。

  (四)在项目计划书中必须列举其不可行性,并提出对应措施

  各级决策部门的工作侧重点在于宏观调控,而对微观经济总是有赖于项目申报人的提示。一份片面的项目计划书很容易导致决策人失误,因此,计划书应遵循科学性、完整性、政策性和严肃性的原则,通过对其不可行性的分析,使微观投资主体的行为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以便于审批部门权衡利弊确定是否给予立项。

  (五)建议以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从法律上监督和保证项目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地位

  各级主管部门若能做到,发现计划书中却此内容立即退回、重新申报;而没有次内容给予立项并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将会从根本上杜绝不可行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研究项目的不可行性,其最终目的是希望投资者良好的初衷得以实现,给投资者以信心,把握好投资运动的规律性,把握决策投资需求,指引资金投向。把组织投资实施及资金筹集、使用和回收等有机结合起来,讲求和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同时也降低了建筑业与之合作的风险。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强调产权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成分将会逐步发生变化,想到多的一些企业会出现“国退民进”的局面,这自然会给各种身份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一个有信心的投资商,如何利用国内、国际逐步变化的经济形势,利用较低的融资成本去发掘优秀的、可行的项目,使其投资发展计划即可行,回报又可观,这是每个投资者应当关注并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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